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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配偶去世后的手续: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年金・健康保险与在留资格

离婚或配偶去世后要办的手续:离婚届・死亡届、14日以内的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与年金・健康保险切换、配偶者在留资格的6个月取消规定、变更为定住者的事例,以及年金分割和児童扶養手当。

最后核对日期:

重点标记:窗口・地点材料金额期限

离婚或配偶去世后,除了户籍・住民登记,还会牵涉到年金和健康保险的切换、孩子的津贴,以及以配偶者身份取得的在留资格。尤其是持「家族滞在」「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的人,有 14 日以内的入管届出,以及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的期间。本文按手续整理离婚・死别后要做的事,适合遇到这些情况的在日外国人自查。是否许可变更在留资格由入管个别判断,请尽早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咨询。

要点

  • 离婚届・死亡届:协议离婚随时可以提交;裁判离婚须在确定之日起 10 日以内;死亡届须在得知死亡之日起 7 日以内。
  • 14 日以内:以配偶者身份在留的人提交「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原为配偶被扶养者的人切换国民年金和健康保险;世帯有变化时提交世帯变更届;改回原姓时办理在留卡记载事项变更届出。
  • 在留资格:「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连续 6 个月以上不从事配偶者活动属于取消对象(有正当理由除外);「家族滞在」原则上需要变更在留资格。
  • 继续在日本生活:可能变更为「定住者」等,入管公开了获准和未获准的事例。
  • 抚养孩子:确认能否领取児童扶養手当。

时间表

时期 手续 窗口 期限・备注
离婚・死别时 离婚届/死亡届 市区町村 裁判离婚:确定之日起 10 日以内;死亡届:得知死亡之日起 7 日以内
14 日以内 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在线・窗口・邮寄) 家族滞在・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
14 日以内 国民年金种别变更・国民健康保险加入 市区町村 原为配偶的被扶养者时
14 日以内 世帯变更届 市区町村 世帯或世帯主有变化时
14 日以内 在留カード記載事項変更届出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 姓名有变化时
尽早 咨询变更在留资格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 配偶者活动停止满 6 个月可能成为取消对象
离婚次日起 5 年以内 年金分割请求 日本年金機構 2026 年 4 月 1 日前离婚的为 2 年以内

离婚届・死亡届

  • 协议离婚随时可以向届出人本籍地或所在地的市区町村提交离婚届,须有 2 名成年证人签名并出示本人确认证件。
  • 与外国人离婚(涉外):夫妻一方是在日本有常居所的日本人时,离婚适用日本法(法の適用に関する通則法第27条),可以按上述方式提交离婚届协议离婚。但外国籍一方的本国可能不承认在日本成立的离婚,有时需要另在本国办理手续(例如中央区的说明),请事先确认本国的手续。
  • 裁判离婚(判决・调停・审判)须在裁判确定之日起 10 日以内提交,并附判决书副本及确定证明书、调停调书副本等。
  • 配偶死亡时,亲属・同居者等须在得知死亡之日起 7 日以内(在国外死亡为 3 个月以内)向死亡地、本籍地或届出人所在地的市区町村提交死亡届,并附死亡诊断书或尸体检案书。均免手续费。

入管: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14 日以内)

  • 以配偶者身份持「家族滞在」「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的中长期在留者,与配偶离婚或死别后,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 14 日以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提交「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
  • 可通过电子届出系统在线提交(需事先注册),也可到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窗口(出示在留卡)或邮寄(附在留卡复印件);不需要离婚届受理证明书等资料。
  • 不能在离婚前提前届出。未届出或虚假届出有罚则,也可能在在留申请时不利;超过期限也应尽快届出。持「定住者」的人不需要此届出。

在留资格

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6 个月

  • 以配偶者身份持这两种在留资格的人(日本人・永住者等的子女除外),连续 6 个月以上不从事配偶者身份的活动而在留的,属于在留资格取消的对象(入管法第22条の4第1項第7号),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 官方列出的不取消例子包括:因配偶暴力(DV)暂时避难或需要保护、因抚养孩子等不得已别居但生计一致、因本国亲属伤病等持再入国许可长期出国、离婚调停或离婚诉讼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说明,离婚・死别后原则上需要变更在留资格;拟取消时会考虑给予申请变更在留资格或永住许可的机会。

家族滞在:3 个月

  • 「家族滞在」是以受扶养的配偶者或子女身份从事日常活动的在留资格。离婚・死别后原则上需要变更在留资格,请在提交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后向附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咨询。
  • 「家族滞在」属于入管法別表第一的在留资格,连续 3 个月以上不从事该资格的活动(有正当理由除外)属于取消事由之一。

希望继续在日本生活:定住者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公开了从「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变更为「定住者」获准和未获准的事例。
  • 获准事例涉及抚养日本国籍的亲生子女(亲权、监护・养育实绩)、婚姻和在日期间较长、有一定收入、因 DV 导致婚姻破裂等;未获准事例涉及有犯罪判决、长期单独在国外、婚姻实际同居期间很短等。
  • 是否许可由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综合判断,即使与事例相似结论也可能不同。即使已连续 6 个月以上不从事配偶者活动,抚养日本国籍亲生子女等情况下也可能获准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

年金和健康保险(14 日以内)

  • 离婚后不再是配偶的被扶养者。原来是国民年金第 3 号被保险者、离婚后又不加入厚生年金的,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14 日以内到住所地市区町村提交种别变更届(第 1 号被保险者),之后每月自己缴纳国民年金保险料;漏报会导致年金记录与实际不符,日后可能被追溯更正并要求补缴,补缴不了的变成未缴期间。
  • 健康保险方面,离婚属于删除被扶养者的事由,由配偶经公司提交;没有加入其他健康保险的,须在 14 日以内到市区町村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 离婚时还可以请求分割厚生年金记录(年金分割),期限原则上为离婚次日起 5 年以内(2026 年 4 月 1 日前离婚的为 2 年以内)。

住民登记和在留卡

  • 离婚或死别后,在同一住址世帯主变更、世帯分开等,有变化的人须在变更之日起 14 日以内向市区町村提交世帯变更届(住民基本台帳法第25条);搬家时按转出・转入届办理(在留卡带去办理即视为完成住居地届出)。
  • 在留卡上的姓名有变化(如改回原姓)的,须在变化之日起 14 日以内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交「在留カード記載事項変更届出」,免手续费;须提交照片、记载变更后姓名的护照等,并出示现有在留卡。最好先办好护照的更改或换发。

抚养孩子:児童扶養手当

  • 児童扶養手当面向抚养父母已解除婚姻、或父或母已死亡的孩子(18 岁后第一个 3 月 31 日前,残疾儿童未满 20 岁)的父母等,有所得限制。
  • 2026 年 4 月起全额支给月额 48,050 日元(预计额),每年 1・3・5・7・9・11 月支给。实施主体为都道府県、市及设置福祉事務所的町村,申请方法请向居住地的市区町村确认。

常见误区

  • 「离婚证明拿到后再去入管报告」: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不需要离婚届受理证明书,事由发生之日起 14 日以内提交。
  • 「配偶签证还有期限,离婚后可以一直用到到期」:连续 6 个月以上不从事配偶者活动属于取消对象(有正当理由除外),原则上需要变更在留资格。
  • 「定住者只要有孩子就能拿到」:入管综合判断,即使与公开事例相似结论也可能不同。
  • 「第 3 号的年金会自动转过去」:须在 14 日以内自己办理种别变更届。

官方原文

以下是本文依据的官方页面,办理前请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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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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