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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还没找到工作:入管届出、3个月规定、健康保险・年金与失业给付

离职后要办的手续:14日以内的所属機関に関する届出、连续3个月不从事活动的取消规定、任意継続或国民健康保険、国民年金第1号与特例免除、雇用保険基本手当,以及住民税和还付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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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标记:窗口・地点材料金额期限

离职(被解雇、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或自己辞职)后还没找到下一份工作时,要同时处理入管的届出、健康保险和年金的切换、失业给付和税。持工作类在留资格的人,还要注意「连续 3 个月不从事在留资格活动」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本文按手续整理离职后要做的事,适合离职后正在找工作的在日外国人自查。各市区町村、健康保险的手续不同,文中用新宿区、協会けんぽ作为例子的地方,请以自己适用的说明为准。

要点

  • 14 日以内(入管):持技人国、特定技能、経営・管理等的人,离职之日起 14 日以内提交「所属機関に関する届出」;与新单位签约后再在 14 日以内申报。
  • 3 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以上(高度専門職2号为 6 个月)不从事在留资格的活动,属于在留资格取消事由;进行具体求职活动的可能被视为有正当理由。
  • 健康保险:任意継続(资格丧失日起 20 日以内)或国民健康保険(14 日以内),也可能成为家人的被扶養者。
  • 年金:离职后 14 日以内加入国民年金第 1 号;交不起可以申请「失業等による特例免除」。
  • 失业给付:到ハローワーク申请雇用保険的基本手当,领取期间原则为离职次日起 1 年。
  • 税:住民税剩余部分改为本人缴纳;年中离职且未再就职的,次年确定申告可能退税。

时间表

时期 手续 窗口 期限・备注
离职后 14 日以内 所属機関に関する届出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电子届出・窗口・邮寄) 工作类在留资格;免手续费
离职后 14 日以内 国民健康保険加入 市区町村 选任意継続时为资格丧失日起 20 日以内
离职后 14 日以内 国民年金第 1 号加入 市区町村 交不起可申请免除・納付猶予
离职后尽早 雇用保険基本手当 住所管辖的ハローワーク 领取期间原则为离职次日起 1 年
离职后 住民税(普通徴収) 市区町村寄来的納税通知書 按期缴纳
离职后 3 个月 不从事活动的期间达到取消事由 — 高度専門職2号为 6 个月;正当理由个别判断
次年 1 月 1 日起 5 年以内 还付申告 所辖税務署 年中离职且当年未再就职时
与新单位签约后 14 日以内 所属機関に関する届出(新单位)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入管:所属機関に関する届出(14 日以内)

  • 离职(与契約機関的契约终止,或从活動機関离脱)之日起 14 日以内,须由本人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申报。
  • 技人国、高度専門職1号イ・ロ、特定技能等提交「所属(契約)機関に関する届出」(契约终止用参考様式1の4);経営・管理、技能実習、高度専門職1号ハ等提交「所属(活動)機関に関する届出」。
  • 可用電子届出システム、窗口或邮寄提交,无手续费。之后与新单位签约时,须在签约之日起 14 日以内再次申报。

在留资格:3 个月的期间

  • 持入管法别表第 1 的在留资格(技人国、特定技能、技能実習、経営・管理等)者,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以上(高度専門職2号为 6 个月)不从事该资格的活动,属于在留资格取消事由(入管法第22条の4)。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举例:离职后为寻找再就职单位进行会社訪問等、被认定为在进行具体求职活动的,可能被视为有「正当な理由」而不取消,但是否有正当理由须个别具体判断。
  • 在留资格被取消时,原则上会指定最长 30 日的出国准备期间。
  • 换到新单位时,工作内容是否符合现有在留资格等,可以参考指南「换工作后的届出」。

健康保险:三种选择

  1. 任意継続(協会けんぽ的规定):资格丧失日前一天为止连续 2 个月以上为被保险者,资格丧失日(退职日次日)起 20 日以内(20 日当天为周末・节假日时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邮寄须必达)向住所地的協会けんぽ支部提交申出書;最长 2 年,因需自付原雇主负担部分,保费约为退职时的 2 倍(有上限)。
  2. 国民健康保険:在日本有住所且不属于其他医保的人为被保险者,须在 14 日以内向市区町村提交加入届出。例如新宿区要求健康保険の資格喪失証明書,迟交时须追溯至资格发生月缴纳保险料(各市区町村不同)。
  3. 符合条件时作为家人健康保险的被扶養者。

因倒産・解雇等离职的特定受給資格者、或特定理由離職者,国民健康保険料按前年给与所得的 30/100 计算(失业时至次年度末)。

年金:国民年金第 1 号(14 日以内)

  • 在日本居住的 20 岁以上 60 岁未满者,离开厚生年金后(不成为配偶者的被扶養者时)成为国民年金第 1 号被保险者,须在退职日次日起 14 日以内向住所地市区町村提交「国民年金被保険者関係届書(申出書)」,携带基礎年金番号通知書等或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可能需要能证明资格丧失日的離職票等。
  • 原来作为第 3 号被扶养的配偶者也须改为第 1 号。
  • 保险料难以缴纳时可申请免除・納付猶予;因失业申请时适用「失業等による特例免除」,不问本人前年所得,需附離職票或雇用保険受給資格者証等复印件。
  • 可追溯申请至申请时点 2 年 1 个月前的期间;不办手续而未缴的期间,老齢基礎年金中相当于国库负担的一半也拿不到。

失业给付:雇用保険的基本手当

  • 领取条件:离职前 2 年内雇用保険被保险者期间通算 12 个月以上(特定受給資格者・特定理由離職者为离职前 1 年内 6 个月以上),且有就职意愿和能力、处于失业状态。
  • 流程:收到公司交付的「雇用保険被保険者離職票(-1、2)」→ 到住所管辖的ハローワーク办理「求職の申込み」并提交離職票等 → 受给资格决定 → 参加说明会 → 原则每 4 周 1 次失业认定。
  • 本人确认:受给手续原则上带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没有的,带个人编号确认书类和身元确认书类(现行小册子列举「運転免許証、運転経歴証明書、官公署が発行した身分証明書・資格証明書(写真付き)など」)。2016 年的厚生労働省资料曾把在留カード明确列为身元确认书类;现行小册子没有点名,请事先向管辖的ハローワーク确认。
  • 求职申请后的 7 日为「待期」,不支付;2025 年 4 月 1 日以后因自己原因离职的,待期结束后原则还有 1 个月的给付限制(5 年内第 2 次以上无正当理由自己离职或重责解雇为 3 个月)。
  • 领取期间原则为离职次日起 1 年,过期即使有剩余天数也不能领取。

税:住民税和还付申告

  • 个人住民税按 1 月 1 日的住所、以前一年的所得课税。在职时由公司从工资中代扣(特別徴収);离职后不再领工资时,除离职时一次性扣除的情况外,剩余税额改为普通徴収,由本人按市区町村寄来的納税通知書缴纳(例如新宿区,各市区町村不同)。离职当年有收入的,下一年度仍会按该收入课税。
  • 年中离职后当年未再就职的,不能接受年末調整,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可能多缴;可在离职次年 1 月 1 日起 5 年以内向所辖税務署提交确定申告(还付申告)退回。
  • 同一年内再就职的,原则上由新单位把前单位的工资合并进行年末調整。公司须在退职日以后 1 个月以内交付「給与所得の源泉徴収票」,请妥善保管。

常见误区

  • 「找到新工作再一起报告」:离职本身就要在 14 日以内申报,签约新单位后再申报一次。
  • 「在留期限还长,没工作也没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以上不从事在留资格活动属于取消事由。
  • 「离职后保险自动转成国保」:须在 14 日以内自己到市区町村办理加入(或选择任意継続)。
  • 「没收入就不用交住民税」:住民税按前一年的所得课税,离职后仍会收到納税通知書。

官方原文

以下是本文依据的官方页面,办理前请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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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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