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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与国民健康保险欠缴的后果:督促、延滞金、免除和在留审查

整理在日外国人加入国民年金・国民健康保险的义务,欠缴后的督促、延滞金和财产扣押流程,免除・納付猶予・学生納付特例与追納,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对缴纳情况的官方说明。

最后核对日期:

重点标记:窗口・地点材料金额期限

在日本生活,国民年金(こくみんねんきん)和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険)都不是"自愿参加"的制度。本文整理谁需要加入、保险费交不上会发生什么、有哪些合法的减免和缓缴办法,以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官方页面对缴纳情况的说明,适合留学生、自营业者、刚辞职的人和准备申请永住的人自查。

要点

  • 住在日本国内、20岁以上未满60岁、没有加入厚生年金保険的人,原则上都是国民年金第1号或第3号被保险者,日本年金機構的说明里没有国籍条件;令和8年度国民年金保険料为每月17,920日元,纳付期限是对象月的翌月末日。
  • 在留期间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没有加入公司健康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的,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加入或退出须在14日以内到居住地市区町村窗口办理。
  • 国民年金有缴纳能力却长期不交的,会依次收到「最終催告状」「督促状」,督促状指定期限后仍未缴纳将被扣押财产(差押え)并产生延滞金,世帯主和配偶者也负连带纳付义务。
  • 经济困难时可以申请「免除」「納付猶予」「学生納付特例」,最多可追溯到申请时点的2年1个月前;获批期间在10年以内可以「追納」。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永住ガイドライン写明,即使申请时已经补缴,未在原本期限内缴纳的,原则上会被消极评价。

谁需要加入

国民年金

日本年金機構「国民年金に加入するための手続き」写明:住在日本国内的20岁以上未满60岁的人,没有加入厚生年金保険的,全部成为国民年金的第1号被保险者或第3号被保险者。

  • 第1号被保险者:自营业者、学生、无业者等,自己缴纳保险费,在住所地市区役所或町村役场办理加入。
  • 第3号被保险者:被加入厚生年金的配偶者扶养、原则上年收入未满130万日元等,由配偶者的工作单位办理,本人不需要自己交保险费。

办理时需要「国民年金被保険者関係届書(申出書)」,以及能确认基礎年金番号或マイナンバー的材料;没有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时,还需要在留カード等身份确认材料。

国民健康保险

厚生労働省说明,在日本国内有住所、且不属于"已加入其他医疗保险(含被扶养者)、领取生活保護、加入後期高齢者医療制度、短期滞在的在留外国人"等情形的人,成为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者。厚生労働省面向外国人的宣传单进一步写明,在留期间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属于须加入的对象。

从公司健康保险退出(例如辞职)后,也要在14日以内到市区町村窗口办理国民健康保险加入手续。来自社会保障协定国的人有时不需要加入,是否需要以市区町村窗口确认为准。

国民年金保険料欠缴会怎样

纳付期限与2年

保险费的纳付期限由法令规定为对象月的翌月末日(遇周末节假日或年末年始顺延)。日本年金機構说明,即使过了纳付期限,在纳付期限起2年内仍可用纳付书缴纳;超过2年的部分就不能再按普通方式补交了。

强制征收的流程

根据日本年金機構「国民年金保険料の強制徴収」页面,流程大致如下:

  1. 纳付劝奨:未在期限内缴纳时,机构职员或受托的民间业者通过电话、文书催缴。
  2. 最終催告状:有缴纳能力、经多次劝奨仍未缴纳的,寄送最終催告状。
  3. 督促状:最終催告状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寄送督促状;有连带纳付义务者(世帯主・配偶者)的,也向其寄送。
  4. 差押え:督促状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的,扣押财产;连带纳付义务者的财产也在扣押对象之内。

延滞金

延滞金在督促状指定期限之后才缴纳保险费时产生。计算时把期间分为"期限次日起3个月内"和"之后"两段,分别乘以不同的年利率按日计算,合计后不满50日元的部分舍去,延滞金不满50日元时不征收。具体利率每年在日本年金機構页面公布,请以官方页面为准。

交不起时:免除・納付猶予・学生納付特例

不交和申请获批的免除・猶予不同:获批期间计入领取年金所需的资格期间。

制度 主要对象 所得审查范围
免除(全額・4分の3・半額・4分の1) 前一年所得在一定额以下等,缴纳困难者 本人、配偶者、世帯主
納付猶予 20岁以上未满50岁 本人、配偶者
学生納付特例 大学・大学院、短期大学、专修学校等的学生(含夜间、函授) 仅本人
  • 全額免除和納付猶予的所得基准为"(扶养亲族等人数+1)×35万日元+32万日元"以内;学生納付特例为"128万日元+扶养亲族等每人38万日元+社会保险费控除等"以下。
  • 因失业、倒闭、停业等,有时可以不论前一年所得按特例申请。
  • 可申请的期间是纳付期限起未满2年的部分,最多追溯到申请时点的2年1个月前。学生納付特例原则上按每年4月至次年3月审查,需要每年申请。

对年金额的影响与追納

  • 全額免除期间按全额缴纳时年金额的2分之1计算(平成21年3月分以前为3分之1),部分免除依比例反映。
  • 納付猶予和学生納付特例期间计入资格期间,但不反映在年金额中。
  • 获批期间可在10年以内追納;从获批期间的翌年度起第3年度以后追納的,要加算一定金额(日本年金機構页面注明令和6年度、令和7年度的月份没有追納加算额)。已经可以领取老齢基礎年金的人不能追納。

国民健康保険料(税)的欠缴

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有的地方叫「保険料」,有的叫「保険税」,具体计算方法、缴纳期限和方式由各市町村的条例规定,以家庭(世帯)为单位计算。厚生労働省说明了以下全国性措施:

  • 所得低于法定基准的家庭,均等割・平等割部分可减7成、5成或2成。
  • 因倒闭、解雇等非自愿失业的人,从失业时到次年度末,前一年的工资所得按30/100计算。
  • 因灾害等特殊情况难以缴纳的,可能获得减免或缓缴,向市町村国保窗口咨询。

厚生労働省面向外国人的宣传单写明,长期不交时可能出现:

  • 财产被扣押;
  • 给付受到限制,看病时需要先在医疗机构窗口全额自付,满足条件后再申请退还;
  • 保险费(税)的缴纳情况会成为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等的判断材料。

经济困难时,可能可以利用减额或分期缴纳等制度,应尽早到市区町村窗口商量。具体的督促、延滞金等处理以各市区町村的说明为准。

对在留审查的影响

以下仅整理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官方页面写明的内容:

  • 永住许可:「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令和8年2月24日改訂)」把"适当履行公的义务(纳税、公的年金及公的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缴纳,以及入管法规定的届出等义务)"列为要件之一,并注明:即使申请时已缴清,未在当初的缴纳期间内履行的,原则上消极评价。
  • 在留期間更新・在留資格変更:「在留資格の変更、在留期間の更新許可のガイドライン」(最终修改令和8年6月)第7项写明,国民健康保険料等法令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发现高额或长期未缴且属于恶性的,与未履行纳税义务同样作为消极要素评价;入管厅可能根据从相关机关获得的履行情况信息作出许否判断。
  • 同一指南说明,申请时窗口会要求出示マイナポータル的「資格情報」画面、「資格情報のお知らせ」或「資格確認書」等,但不会仅因无法出示而不许可。

个人案件以入管审查为准。

时间节点

  1. 来日、满20岁或从公司离职后:14日以内办理国民健康保险加入;同时到市区町村窗口办理国民年金第1号被保险者手续。
  2. 每月:当月保险费在翌月末日前缴纳。
  3. 收入下降或成为学生时:尽早申请免除・納付猶予・学生納付特例(可追溯到申请时点的2年1个月前)。
  4. 纳付期限起2年内:仍可补交未缴的国民年金保险费。
  5. 获批免除等之后10年内:可以追納,第3年度起可能有加算。
  6. 申请永住或更新前:自查是否每期都在期限内缴纳。

常见误区

  • "外国人可以不加入国民年金。" 日本年金機構对加入对象的说明没有国籍条件,住在日本的20岁以上未满60岁、未加入厚生年金的人原则上都要加入。
  • "之后一次补交就没问题。" 永住ガイドライン明确:未在当初期限内缴纳的,即使申请时已缴清,原则上也会被消极评价;国民年金超过2年也无法按普通方式补交。
  • "学生納付特例等于不用交。" 它只是缓缴,期间不反映在年金额中,想要增加年金需要在10年内追納。
  • "交不起就先放着。" 放着会走向督促、延滞金和扣押;应当申请免除・猶予,国民健康保险则向市区町村咨询减额或分期。

官方原文

以下是本文依据的官方页面,办理前请以原文为准。

最后核对日期:

本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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