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カード有效期间更新与届出:搬家、改名、遗失及特定在留カード
整理在留卡有效期间的规定(永住者、高度専門職2号、未成年等)、有効期間更新申請时机、搬家14日内住居地届出、记载事项变更、遗失再交付,以及2026年6月起的特定在留カード。
重点标记:窗口・地点材料金额期限
「在留カード」(在留卡)是中长期在留者在日本的基本身份证件。除了续签、变更在留资格时会换发新卡之外,卡本身也有有效期间,搬家、改名、遗失时还各有届出(申报)或申请义务,大多数期限都是“14日以内”。本文按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官方页面整理这些手续,并说明2026年6月14日起开始运用的「特定在留カード」(与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一体化的在留卡)。适合持有在留卡的所有在日华人,尤其是永住者和有孩子的家庭。
要点
- 有在留期限的中长期在留者,在留卡的有效期间到在留期限为止;永住者・高度専門職2号的卡(2026年6月14日以后交付)有效至交付日后第10个生日(交付时未满18岁的永住者为第5个生日)。
- 永住者(16岁以上)・高度専門職2号的「在留カードの有効期間の更新申請」可从有效期满前3个月起申请,免手续费,原则上当日交付。
- 搬家后须在迁入新住居地之日起14日以内到市区町村办理住居地届出;带上在留卡办理转入等住民登记手续,即视为已完成该届出。
-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地域变更,须在变更之日起14日以内向入管届出;在留卡遗失,须在得知之日起14日以内申请再交付,两者均免费。
- 「特定在留カード」自2026年6月14日起运用,取得为任意,可在伴随在留卡交付的手续时一并申请,但不支持在线申请。
在留カード的有效期间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问答(Q14)和特定在留カード说明页面:
| 情况 | 有效期间 |
|---|---|
| 有在留期限的中长期在留者 | 到在留期间满了日为止 |
| 永住者(交付时18岁以上)、高度専門職2号 | 到交付日(更新时为申请时所持卡的有效期满日)后的第10个生日 |
| 永住者(交付时未满18岁) | 到交付日后的第5个生日 |
以上为2026年6月14日以后交付的卡的规定。对于2026年6月13日以前交付的卡:
- 未满16岁的永住者,有效期满日为16岁生日或其前一天,须在此之前申请更新;
- 未满16岁的其他中长期在留者,有效期满日为“在留期间满了日”与“16岁生日(或其前一天)”中较早者;16岁生日先到的,须在其前申请更新。
改正法施行前交付的卡,在有效期限内继续有效,不需要专门换成新样式。具体以自己卡面记载和官方说明为准。
在留カードの有効期間の更新申請
对象:持有永住者或高度専門職2号的中长期在留者;以及在留卡(限2026年6月13日以前交付)有效期满日为16岁生日或其前一天的中长期在留者。
申请期间:
- 永住者(限16岁以上)・高度専門職2号:现有在留卡有效期满日前3个月起至满了日;
- 有效期满日为16岁生日(或前一天)者:其前6个月起至满了日;
- 因长期海外出行等不得已原因,也可在上述期间之前申请。
材料:在留カード有効期間更新申請書、照片1张(须符合指定规格)、护照(或在留資格証明書,无法出示时附理由书)、现有在留卡。由代理人或取次者办理时,另需关系证明、委任状等;住民票等须为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原件。超过申请期间才办理的,需另附写明理由的文件。
手续费:不收取。
申请地点:住居地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受理时间一般为平日9:00~12:00、13:00~16:00。
处理期间:原则上当日交付。
有在留期限的人(如技人国、家族滞在等),在留卡随「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获批而换发,一般不单独办理这项更新。官方问答还提示:未在期间内申请有效期间更新的,可能被处1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金。
搬家后的住居地届出
- 期限:迁入新住居地之日起14日以内。
- 地点:新住居地的市区町村窗口(按市区町村办公时间受理)。
- 材料:届出书和在留卡。
- 手续费:免费。
- 与住民登记的关系:带着在留卡在市区町村办理住民基本台帳法规定的届出(如转入届),即视为已完成住居地届出,不必另交住居地届出书。
- 代理:本人未满16岁或因病无法前往时,由同住的16岁以上亲属代办;也可由受本人委托的同住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办理,需诊断书或委任状等证明材料。
只变更住址时不换新卡,而是在卡上记载新住址。官方问答(Q83、Q88)说明:14日以内未届出的,可能被处20万日元以下罚金;无正当理由未届出住居地或虚假届出,还可能成为在留资格取消的对象。
住居地以外的记载事项变更
- 对象: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地域发生变更的中长期在留者(如结婚改姓)。
- 期限:变更之日起14日以内。
- 地点:住居地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不是市区町村)。
- 材料:变更届出书、照片1张(交付日未满1岁者免;2026年6月14日以后交付的卡,1岁以上需要照片)、证明变更的资料(如记载新姓名的护照和结婚证明书)、护照(或在留資格証明書)及现有在留卡。
- 手续费:免费,原则上当日交付新卡。逾期办理的需附理由书。
遗失、被盗时的再交付
- 期限:得知遗失等事实之日起14日以内;在国外得知的,从其后首次入境日本之日起14日以内。
- 地点:住居地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
- 材料:在留カード再交付申請書、照片1张(规则同上)、证明丧失持有的资料——遗失或被盗时提交陈述书(须已向警察报案并取得受理编号,可能被要求提交遗失届出证明书等),受灾时提交罹灾证明书等;护照(或在留資格証明書);持有资格外活动许可的需带许可书。
- 手续费:免费,原则上当日交付。
- 官方问答说明:遗失再交付不能通过邮寄申请和领取,但可委托省令规定的亲属等办理;逾期未申请的,可能被处1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金。
卡片污损、或本人希望换卡时,另有「汚損等による在留カードの再交付申請」「交換希望による在留カードの再交付申請」,条件和手续费不同,请查看对应页面。
特定在留カード(与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一体化)
「特定在留カード」是附带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功能的在留卡,在住民基本台帳上有记录的中长期在留者可以申请。官方页面要点如下:
- 开始时间:2026年6月14日起运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从6月15日起受理。
- 任意取得:可以继续分别持有在留卡和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两张卡。
- 申请时机:须与伴随在留卡交付的手续同时申请,如在留期間更新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永住许可、记载事项变更、有效期间更新、住居地届出等;在市区町村可与转入届等住居地届出同时申请。不支持在线申请,用在留申請オンラインシステム办理的手续不能同时申请。
- 手续费:2026年6月14日以后首次交付,原则上不需要;需要缴纳时,入管部分为1,900日元(収入印紙),J-LIS部分窗口申请为600日元(发行电子证明书时为800日元)。
- 有效期间: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功能的有效期间到本来的在留期间满了日为止。
- 注意:交付比普通在留卡约多10天,不能当日交付;申请后,原有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的电子证明书约在交付前1周失效,可能影响マイナ保険証等使用;マイナ免許証的信息不会自动转移;想继续持有特定在留カード的,每次办理伴随换卡的手续时都需要再次申请;审查期间搬家等情况下,也可能交付普通在留卡。仍有常时携带义务。
时间节点
- 搬家:迁入新住址之日起14日以内,带在留卡到市区町村办理转入等手续。
- 改名、国籍变更等:变更之日起14日以内到入管届出。
- 遗失或被盗:先向警察报案,得知之日起14日以内到入管申请再交付。
- 永住者・高度専門職2号:在卡片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有效期间更新。
- 2026年6月13日以前交付卡的未满16岁孩子:16岁生日前6个月起申请更新。
- 想办特定在留カード:在下一次续签、变更、搬家等换卡手续时一并申请。
常见误区
- “永住者的在留卡没有期限”:永住者的在留资格没有期限,但在留卡本身有有效期间,需按时申请更新。
- “搬家后要另外去入管申报住址”:住居地届出在市区町村办理,带在留卡办理转入届即视为完成;而姓名等其他事项变更则须到入管。
- “2026年6月以后必须换成特定在留カード”:取得是任意的,旧卡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 “有护照就不必带在留卡”:官方问答明确,持有护照也不免除在留卡的常时携带义务(未满16岁者除外)。
材料清单(可以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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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卡有效期间更新的材料:永住者
0/13官方来源・核对日期
永住者(16岁以上)须在在留卡有效期满前3个月至期满日之间申请更新卡片(不是更新在留期间),免手续费,原则上当日交付。本人申请时只需申请书、照片、护照和现持在留卡;代理或取次时另需相关材料。
在留卡有效期间更新申请书
可从官网下载(PDF/Excel),A4打印。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入管)
证件照(纵4cm×横3cm)
1张,贴在申请书上;须为申请人本人、无帽、正面、无背景、清晰,背面写姓名(直接印在申请书照片栏的除外)。领取在留卡当日未满1岁者、非中长期在留者申请更新、或希望更新为3个月以下在留期间者无需提交。
📍 本人准备⏳ 提交日前6个月以内拍摄
出示现持有的在留卡
由他人代办时,请让申请人随身携带在留卡复印件。
📍 本人准备
📍 本人准备
符合条件时才需要
无法出示护照的理由书
官方格式;因忘在家中等理由不适用。
仅限无法出示护照(忘带等理由除外)
📍 本人准备
在留卡汉字姓名标记申请书
希望在在留卡上并记汉字姓名时提交。
仅限希望在在留卡上并记汉字姓名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入管)
仅限在申请期间前提前申请、且理由不是长期出国时(视需要)
📍 本人准备
记载理由等的文件(逾期申请时)
官方提供参考格式。
仅限超过申请期间才申请
📍 本人准备
代为递交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出示)
申请人本人以外的人递交材料时,须出示该递交者的身份证明,以确认其有资格代交。
仅限由申请取次者(行政书士、律师、受承认的机构职员等)递交
📍 其他
页面写为「身分を証する文書等の提示」。
证明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的材料(住民票等)
须为3个月以内取得的原件。
仅限由同居亲属等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亲属同居人等取次者办理
📍 市区町村⏳ 3个月以内取得的原件
仅限代理人或取次者以申请人生病为由代为申请
📍 其他
委托书
官方格式可下载。
仅限同居的16岁以上亲属受申请人本人委托代为申请
📍 本人准备
代理人/取次者的带照片身份证件
没有带照片证件时可用同等文件。
仅限由代理人或取次者办理
📍 本人准备
搬家:转出届・转入届(外国籍居民)
0/7官方来源・核对日期
最后核对日期:
迁往其他市区町村时,先在搬家前向原住址市区町村提交转出届(持My Number卡者也可通过マイナポータル在线办理;可提交的期间等细节各市区町村不同,例如新宿区为搬家前14日起至搬家后14日内);再在入住新址之日起14日内向新住址市区町村提交转入届。同一市区町村内搬家提交转居届(14日内)。中长期在留者携带在留卡办理转入・转居届即视为已向入管完成「住居地の届出」,免手续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申报可能被处以过料;离开原住居地后90日内未申报新住居地,可能成为在留资格取消的对象。
在留卡
特別永住者出示特別永住者証明書。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入管)
转入・转居届时必须携带;特別永住者为特別永住者証明書
符合条件时才需要
本人确认证件
有效期内的驾照、护照等;外国籍居民以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証明書作为本人确认证件。
仅限由同一世帯成员或代理人办理时
📍 本人准备
届出人本人的确认证件
迁出证明书
在原住址市区町村办理转出届后取得;用My Number卡办理转出(转入届特例)时不发行。
仅限从其他市区町村转入时
📍 市区町村
用My Number卡办理转出(转入届特例)时不发行
My Number卡(个人编号卡)
持有者办理转入时须向新住址市区町村出示。转出预定日起30日内或转入之日起14日内未办转入届,或转入后90日内未在新住址出示卡,卡将失效;因搬家住址变更时,签名用电子证明书会失效。
仅限持有者
📍 市区町村
例如新宿区要求带同一世帯全员的卡
与户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与外国籍世帯主同一世帯的外国籍居民转入时需要,原则上为本国政府等公的机构发行的出生证明书、婚姻证明书等原件。须同时附日文翻译。
仅限与外国籍世帯主同一世帯的家属转入时
📍 本国政府・驻日使领馆
须附日文翻译
健康保险资格确认书
转入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世帯且户主变更时携带。
仅限转入已加入国保的世帯且户主变更时(例如新宿区)
📍 市区町村
委托书
由本人或同一世帯以外的代理人办理时需要;格式和要求因市区町村而异(例如新宿区官网可下载)。
仅限由同一世帯以外的代理人办理时
📍 本人准备
官方原文
以下是本文依据的官方页面,办理前请以原文为准。
- 在留カードの有効期間の更新申請(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住居地の変更届出(中長期在留者)(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紛失等による在留カードの再交付申請(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特定在留カード交付申請について(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Answer (Q1~Q79)(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Answer (Q80~Q149)(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住居地以外の在留カード記載事項の変更届出(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在留カードと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の一体化Q&A(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本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