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后14日内的「所属機関に関する届出」:对象、方法与续签注意
持技人国等工作签证换工作、离职或公司更名搬迁时,本人须在14日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申报。本文整理对象资格、提交方式、未申报的影响与续签时的注意点。
重点标记:窗口・地点材料金额期限
持工作类在留资格的人离职、入职新公司,或者所在公司更名、搬迁、解散时,本人需要在 14 日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提交「所属機関に関する届出」(所属机构相关申报)。本文面向持「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技人国)等资格、准备换工作或刚换完工作的读者,整理谁要报、怎么报、不报的影响,以及之后续签时需要留意的地方。
要点
- 申报期限是事由发生之日起 14 日以内,由中长期在留者本人提交;不能提前以未来日期申报。
- 技人国、研究、介護、技能、特定技能、高度専門職1号イ・ロ等提交「契約機関に関する届出」;経営・管理、企業内転勤、教育、留学等提交「活動機関に関する届出」。
- 提交方式有三种:電子届出システム(全年 24 小时可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窗口、邮寄至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官方 Q&A 明确:入管法对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规定了罚则,且可能在今后的在留申请中处于不利。
- 即使已经拿到在留期間更新許可,换工作的申报仍然需要另行提交。
- 「就労資格証明書」(就劳资格证明书)是本人希望时才申请的任意文件,手续费 2,000 日元(在线 1,600 日元)。
哪些在留资格需要申报
官方把对象分为「活動機関」(活动机构)和「契約機関」(契约机构)两类,区别在于你的在留资格是以「在哪个机构活动」为基础,还是以「与哪个机构签订合同」为基础。
| 类型 | 对象在留资格 | 法律依据 |
|---|---|---|
| 契約機関に関する届出 | 高度専門職1号イ・ロ、高度専門職2号(イ又はロ)、研究、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介護、興行(仅限与机构签约者)、技能、特定技能 | 入管法第19条の16第2号 |
| 活動機関に関する届出 | 教授、高度専門職1号ハ、高度専門職2号(ハ)、経営・管理、法律・会計業務、医療、教育、企業内転勤、技能実習、留学、研修 | 入管法第19条の16第1号 |
持「家族滞在」「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并以配偶者身份在留的人,不属于上面两类,只在与配偶者离婚或死别时提交「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
需要申报的事由
以契约机构为例,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后 14 日内需申报:
- 契约机构的名称或所在地变更;
- 契约机构消灭(如解散);
- 与契约机构的合同终止(离职、跳槽等);
- 与新的契约机构签订合同。
活动机构类的事由结构相同(名称・所在地变更、消灭、离脱、移籍)。离职和入职在官方表格上是不同项目,也有「离脱+移籍」合并填写的表格;如果离职和入职间隔较长,各自按发生日计算 14 日期限。
提交方式
1. 電子届出システム(在线)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電子届出システム」全年 24 小时可用,可以查看申报记录和处理状态;在线申报不需要附加材料。
- 首次使用需要注册。门户网站说明:2026 年 1 月 5 日起系统部分规格变更,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使用過電子届出システム或在留申請オンラインシステム的人可用原有 ID 登录;新用户需先完成「利用者登録」,再进行「利用申出」。
- 系统操作问题可联系帮助台(050-3786-3053,工作日 9:00~17:00)。
2. 窗口提交
携带申报书和在留卡,到附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交。各官署受理时间不同,可事先向官署或外国人在留総合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センター(0570-013904)确认。
3. 邮寄
- 同封申报书和在留卡复印件,信封正面用红字写「届出書在中」或「NOTIFICATION ENCLOSED」。
- 寄送地址:〒160-0004 東京都新宿区四谷1丁目6番1号 四谷タワー14階 東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在留調査部門 届出受付担当。
- 官方不发送收件确认,建议使用可追踪的寄送方式。
使用的表格(纸质时)
契约机构类:参考様式1の4(合同终止)、1の5(新签合同)、1の7(两者同时)、1の1(名称・所在地变更或消灭)。活动机构类:参考様式1の2(离脱)、1の3(移籍)、1の6(离脱+移籍)、1の1。官方页面提供 PDF/Excel 版本和填写示例。官方 Q&A 说明,雇佣合同等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交。
不申报会怎样
- 官方 Q&A 写明:不申报或作虚假申报的情形,法律上规定了罚则;并提醒「在留諸申請で不利になる場合もあります」(可能在各类在留申请中处于不利)。具体罚则内容请以官方说明为准。
- 如果过了 14 日才发现漏报,官方要求「速やかに」(尽快)补报,不要因为过期就放着不管。
换工作后续签与在留资格的注意点
- 先判断新工作是否仍属原资格范围:官方 Q&A(Q35)说明,换工作后活动内容与现资格相同,到期前申请「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活动内容改变的,需要申请「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
- 离职后的空窗期:入管法规定,持工作类资格者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以上不从事该资格活动,属于在留资格取消事由。官方 Q&A(Q77)举例说,离职后为再就职进行具体的求职活动,可被认为有「正当な理由」,但是否认可需个别判断。
- 申请窗口:更新、变更以及就労資格証明書,都要向住居地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不能去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官署。
- 更新许可不能替代申报:Q&A 明确,即使已获得在留期間更新許可,换工作的申报仍须提交。
就労資格証明書(任意)
- 用途:证明持有人凭现有在留资格可以从事的有收入活动。官方 Q&A(Q36)说明,想确认新工作是否属于技人国范围时,可以通过申请此证明来确认。
- 是否必须:官方 Q&A(Q68)说明,这是外国人本人希望时才交付的证明,没有它并不意味着不能工作;通过护照证印或在留卡能确认有就劳资格即可。
- 手续费:2,000 日元(收入印纸),在线申请 1,600 日元。
- 处理时间:标准为当日;如果工作单位或活动内容有变化,需要 1~3 个月。换工作后申请时,需另附能说明新单位及活动内容的材料。
时间节点
- 离职当天:开始计算「合同终止」申报的 14 日期限。
- 离职后 14 日内:提交契約機関(或活動機関)相关申报。
- 入职新公司当天:开始计算「新签合同」申报的 14 日期限(离职、入职同时发生可用合并表格)。
- 入职后 14 日内:提交新机构的申报。
- 需要时:申请就労資格証明書,确认新工作是否属于现资格范围。
- 在留期限到期前:根据新工作内容,申请在留期間更新或在留資格変更。
常见误区
- 「公司会替我报」:所属机构相关申报是本人义务。公司提交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等属于机构一方的手续,官方页面没有写明它可以代替本人的申报。
- 「先报未来的入职日期就行」:官方 Q&A 明确不能以未来日期作为事由发生日申报,要在事实发生后提交。
- 「拿到更新许可就不用报了」:更新许可与换工作申报是两件事,后者仍须提交。
- 「没有就労資格証明書就不能换工作」:此证明为任意申请,并非就劳的前提条件。
材料清单(可以勾选)
🔒 勾选状态只保存在这台设备的浏览器中,与自查工具共用。
转职・离职时的所属机构届出
0/3契约终止(离职)或与新机构签约(转职)之日起14日内,由本人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提交,无手续费。可用电子届出系统(24小时,无需附件)、到最近的地方入管窗口(出示在留卡),或邮寄至:〒160-0004 東京都新宿区四谷1丁目6番1号 四谷タワー14階 東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在留調査部門届出受付担当(信封正面用红字写「届出書在中」或「NOTIFICATION ENCLOSED」,建议用可追踪方式寄送)。
所属(契约)机构相关届出书
参考样式:契约终止=様式1の4,缔结新契约=様式1の5,两者同时=様式1の7,机构名称・所在地变更或消灭=様式1の1。使用电子届出系统时不需要。
📍 本人准备
离职用様式1の4,转职用様式1の5,同时提交用様式1の7;电子届出系统无需此表,也无需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时才需要
在留卡
特別永住者出示特別永住者証明書。
仅限窗口提交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入管)
出示原件
在留卡复印件
邮寄提交届出书时同封。
仅限邮寄提交
📍 本人准备
官方原文
以下是本文依据的官方页面,办理前请以原文为准。
- 所属(契約)機関に関する届出(高度専門職1号イ又はロ、高度専門職2号(イ又はロ)、研究、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介護、興行、技能、特定技能)(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所属(活動)機関に関する届出(教授、高度専門職1号ハ、高度専門職2号(ハ)、経営・管理、法律・会計業務、医療、教育、企業内転勤、技能実習、留学、研修)(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所属機関等に関する届出・所属機関による届出Q&A(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電子届出システムポータルサイト(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就労資格証明書交付申請(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出入国審査・在留審査Q&A(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 在留資格の取消し(入管法第22条の4)(在新窗口打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 www.moj.go.jp ↗
本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